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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设立支委会,可否由支部党员大会落实重大事项前置审议权限?

某国有企业,因党员数量未满7人要求,企业仅成立党支部,设支部书记,未成立支部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很多事项需支部前置审议,因企业未设立支部委员会,是否可以由支部党员大会落实重大事项前置审议权限?若支部党员大会无此权限,该企业党组织如何落实重大事项前置审议程序?

12371网友rx49vn

lv 1

发布时间:2024-08-1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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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国有企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若没有支委会,则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置研究讨论。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8-1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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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党员大会落实重大事项前置审议程序。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8-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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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设立支委会,应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该企业“三重一大”及其他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8-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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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国有企业而言,在党员数量未满7人、未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应当承担起重大事项前置审议的权限和责任。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8-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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