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有关材料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接续考察,并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决定能否发展。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8-09 15:58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文中换了工作单位,应将积极分子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继续进行培养,不宜在原来工作单位党组织进行培养。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8-09 09:2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换了其他工作的,应将积极分子材料移交到新单位,在新单位接续培养考察,不能继续在原来的地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