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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补缴情况咨询

党员2024年7月入职本司后,收入与前公司基本持平,我司党组织根据党员本人7月当月实际收入进行了党费计算,应交党费数额高于该党员在前公司实交党费数额,且差距较大。

据了解,该党员于2023年6月入职前公司后,前公司党组织仍沿用该党员在上一任公司的党费金额进行收取,并没有根据该党员新收入测算党费(2023年6月上调薪资)。

根据上述情况,2024年7月前,该党员是否存在少交党费的情况?是否应该要求党员以当时实际收入补交党费?希望能给出权威意见,谢谢!

12371网友8zuu3k

lv 1

发布时间:2024-08-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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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不能算权威意见,只能说个人认为:
1.该党员党费标准需要两次核定。
第一次是2023年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依据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次是2024年。依据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
应核定而未核定导致少交的,在党费检查中补齐。
2.同类问题参考:
https://news.12371.cn/2016/08/25/ARTI1472088836873972.shtml
https://news.12371.cn/2016/08/25/ARTI1472089482373179.shtml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8-0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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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其本人实际固定收入(税后)重新核定党费交纳基数。至于组织关系转入之前的缴费标准,可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作出解释。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8-0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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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不再要求其补交在原党组织的党费。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8-0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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