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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未就业,入党积极分子如何继续考察?

您好,我是2024年应届大学生,在学校是入党积极分子。已毕业,目前暂时没有就业没有继续求学,入党积极分子如何继续考察?谢谢。

12371网友28wmkj

lv 1

发布时间:2024-08-0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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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要接续做好大学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学校党组织要及时对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学校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将装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的材料袋原封不动地转交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交本人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也可转交给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居住地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认真审查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接续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经由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规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8-0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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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2371网友l2nxhl

lv 2

发布于:2024-08-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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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可接续培养,建议转接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至长期居住地街道、社区、村党组织接续培养。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8-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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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可以把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提交到本人常居地的社区或者村的党组织,经审查无问题的,承认积极分子身份,接续大学开始在常居地党组织继续培养和考察。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8-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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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积极分子资料转接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后,由居住地党组织继续培养教育。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8-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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