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如何评定?
网友的回答
受到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的评定方式取决于其所受处分的类型和严重程度。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如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确定为不称职。如该党员为公务员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如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此外,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所受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针对受到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划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确实提到了“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这里的“有关规定”通常指的是与党纪处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的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具体可参考:
https://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61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