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建议按上述规定精神把握。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7-26 10:27
建议党委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来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眼里有星辰
lv 7
发布于:2024-07-25 11:40
党委委员职数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请示上级党工委后设立。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4-07-25 10:50
国有企业党委职数设立: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任期五年。
张同志
lv 6
发布于:2024-07-2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