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丢失,该怎么说明?
2009年10月在大学成为积极分子,2010年5月列为发展对象,2011年5月成为预备党员,2012年5月转正。目前入职国企,发现党员档案内无积极分子材料、无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无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请问该怎么证明?
网友的回答
1990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本题所述,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只有8个月,不符合细则要求。个人判断,档案内无积极分子材料是有意而为,故意将材料撤出,混淆是非。
函请原单位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证明材料,现单位党组织做出认定结论。
缺失的材料可能在党员档案转移和审查的过程中遗失了,也可能经历过的党组织忘记或者漏装、错装等;
可以找原来发展入党和转正的党组织,出具在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期间,全程接受过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的情况说明,必要时,如果能联系上当时的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和支部书记,他们也可以为您出具经历过培养和考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