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时未满18岁,现转接组织关系,是否需提供情况说明?
本人是1993年1月出生的,并于高中时2011年成为预备党员,并在2012年经过考核期成为一名正式党员。最近由于工作变化的原因,需要从原组织关系转入到现组织中(深圳市福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党籍档案已经寄给深圳市福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审核,但是要求提交党员身份说明方可进行转入,内容如下:
关于某某同志党员身份的情况说明
XXX:
兹有某某同志,性别,身份证号:XXXXXX,中共党员。根据党员档案材料,该党员于 年 月 日提交入党申请书, 年 月 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根据中组部关于“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问题”的回答,“对于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结合该同志在我司的表现,且未发现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党委对该同志的党员身份予以认可。
特此说明。
我于2011年入党,党籍档案文件齐全,符合关于“对于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的条件,本应按照要求承认党员身份。但是转入组织又要求提供说明,否则不予以转入。咨询过学校,说2014年前入党且档案资料齐全的,是应该予以承认,无需提供额外说明的。请问应如何解决?
网友的回答
对2014年5月《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的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需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对2014年5月《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需报省委组织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