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没有明确要求预备党员预备期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221条,只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分配适当的社会和群众工作、及时了解他们各种情况并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继续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教育和考察。因此,不必再自行增加环节、无谓地加大工作量,搞工作留痕。
该同志的第三次考察仍然由专科学校党组织负责填写的,因为在第三次考察时应该还未开学到本科学校报到,该同志的组织关系仍然没有被本科学校接收,该党员仍然由专科学校党组织负责管理,培养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