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违反党章第十一条,属于严重违犯党的组织纪律。上级党委应宣布这样的选举无效,并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信仰与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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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6-06 17:3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依据上述做法,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学校支部的委员选举提前定好人,并在所有人面前让大家投票指定人,这种做法不符合选举的规定和原则,应该予以纠正和避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选举应当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性。
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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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5-29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