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政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内容怎么填写?
若发展对象的培训证书和政审材料均过有效期,需要重新政审和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但第一次政审和培训时,已经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簿中登记了政审情况和培训情况,并签名和注明了落款时间。那么第二次的政审和培训情况该如何填写哇?感谢大家的解答。
网友的回答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一下,是否可以继续重新领取新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簿继续填写培养考察情况和二次政审情况,或者复印积极分子登记簿中的培养考察记录部分表格和政审部分表格,接续附到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簿里边第一次政审表格后边。
对于第二次的政审和培训情况,即使第一次的情况已经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簿中登记,第二次的填写仍需详细、准确地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5-2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