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能不能使用党费或党组织经费?
某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的入党积极份子和党员一起参加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现场教育活动,由此产生的住宿费、餐费能否从支部的党费和党组织经费里列支?目前有收到信息说是积极分子不能列支,理由是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党员身份,党费使用范围为党员。请提供具体的条款解答下,谢谢!
网友的回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因此,只要是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受邀参与的,就应该可以在党费或工作经费中列支。但在党建经费计提时,不包含入党积极分子。
因此,只要是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受邀参与的,就应该可以在党费或工作经费中列支。但在党建经费计提时,不包含入党积极分子。
1.以活动性质为依据。如果是“教育培训”,可以使用;如果是单纯的“主题党日”,不可以使用。
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18种费用):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结合题目实际,可能事先未经批准。依据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18种费用):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结合题目实际,可能事先未经批准。依据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