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何确定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这句话如何理解?
如果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换届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至少要有4名,根据上述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届委员会提出3名还是4名人选去征求党员意见?如果多数党员只同意3名人选作为候选人,那么,差额选举如何进行?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这句话如何理解?
如果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换届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至少要有4名,根据上述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届委员会提出3名还是4名人选去征求党员意见?如果多数党员只同意3名人选作为候选人,那么,差额选举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