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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里的“确有必要时”如何理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指出: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里的“确有必要时”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为“必要”?
12371网友jpwxp2
lv 2
发布时间:2024-03-1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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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到的“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的表述,是对党支部领导层产生方式的一种灵活规定。这里的“确有必要时”并没有一个固定、具体的定义,“确有必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上级党组织在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时,应充分考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和党员队伍的状况,确保指派的人选能够胜任工作,推动党支部健康发展。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
2024-03-1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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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行文规则,参考例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下列情形属于“必要”:一是没有合适人选,二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
站内参考:
https://www.12371.cn/2020/05/25/ARTI1590399689913129.shtml
国宝
lv 9
发布于:
2024-03-1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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