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党,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党支部书记以前发展过的党员怎么办?
异地入党,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支部书记,组织已经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和降职的处理。但在他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发展过一些党员,还有一些发展对象,目前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这些已发展的党员和发展对象,还有他作为介绍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受影响吗?
已经入党的是不是不用管了?发展对象和积极分子上会更改入党介绍人就行吗?
居大瓜
lv 1
发布时间:2024-02-2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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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如果另一名入党介绍人没事,其他发展程序合法,则合法。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2-29 11:46
两个问题没那么复杂,也不简单。党员身份肯定是要承认的,建议联系当地县级组织部门指导处理。
眼里有星辰
lv 7
发布于:2024-02-29 11:28
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党支部书记在没做出决定之前所进行的工作都是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开展的,是有效的,不能因为个人问题影响支部工作。
如果原发展的党员、确定的发展对象和积极分子被举报有问题、或者明显存在问题的,可以由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因为书记个人问题就怀疑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