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理解“重复、多头慰问”?
目前是临近双节,需要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进行慰问,现在主要问题是:1.老干部(里面也有老党员)慰问走的是行政经费,如果再用党费慰问老党员,是不是属于重复慰问?
2.生活困难党员中有些工会已经慰问过,这时候再用党费慰问,是不是也是重复慰问?
这样的话如果要执行老干部慰问,意味着不能再用党费慰问,如果先用党费慰问了老党员,那慰问刨掉的这部分人,就又成了老干部慰问没有全覆盖,求解,谢谢.
2.生活困难党员中有些工会已经慰问过,这时候再用党费慰问,是不是也是重复慰问?
这样的话如果要执行老干部慰问,意味着不能再用党费慰问,如果先用党费慰问了老党员,那慰问刨掉的这部分人,就又成了老干部慰问没有全覆盖,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