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在不再设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批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选举不设支部委员的书记、副书记。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1-17 11:04
党支部委员会是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规章而成立的,经过了全体党员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说明支委会成立时完全符合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支部委员会在运作的过程中出现党员减员,不影响本届委员会的合规性和正常运作。鉴于此,本届委员会履职期间出现党员人数少于7人时,委员会正常履职不用撤销,待本届委员会到期后按照选举流程重新选举委员会,如果到时人数仍然不够7人,就按要求不设置委员会,只设置1名支部书记(原则上负责人担任),必要时设置1名支部副书记。
心净如水
lv 1
发布于:2024-01-17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