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1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条件成熟的可吸收为发展对象。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1-10 22:18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1-10 20:53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的规定,至少得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1-10 18:38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得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