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您好!请问2004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这句话怎么去理解?谢谢!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如本人自愿,也可转入居住地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