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有两种界定,都要根据支部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0-08 09:44
一、在党员人数不足7人,没有成立支委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
二、在党员人数超过7人,且成立了5人的支委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一般3人支委不设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