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过程中多次参加培训有什么不妥?
我单位一名积极分子考察8个月后,4月份市委组织部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一次),支部书记后,就让其中的一名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并合格,随后,这个同志调入另外一个单位,新单位接收了相关材料,按积极分子(转入的材料齐全)继续培养,满一年后,按程序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后参加了发展对象培训,成绩合格,十一月份正式吸收为预备党员,该同志多次参加培训需要说明吗?有没有什么不妥?如有不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 该同志参加培训不需要说明,也无什么不妥。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 该同志参加培训不需要说明,也无什么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