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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究竟盖支部章还是党委章?

本人新入职公务员,A市大学毕业,大学期间入党,党龄12年,考入B市公务员,党员党籍转移中发现,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时间差5天满一年,要求学校写情况说明,但是学着给盖二级学院党支部章,组织部只认学校党委,现在学校不给盖章,组织部不认党支部章,我该怎么办?

12371网友tepkuv

lv 1

发布时间:2023-09-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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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从你的描述来看,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时间差5天满一年,大概率是不合规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然后从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还要经过政审、集中培训、预审、支部大会,中间还要有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
这些流程都要花时间的,至少得一个月,怎么能做到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还不满一年呢?

其次,组织部要学校党委章也是可以的,学校不配合,你可以让你们组织部和学校党委直接沟通下,不行就往学校党委的上级党委反映。

初心2049

lv 8

发布于:2023-09-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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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该情况一般应由学校党委加盖党委公章,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了违反党章的规定,党章规定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1年的培养考察才可以被列为发展对象,而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但一般要经过政治审查、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新《细则》规定了至少3天或24学时),网友所描述的时间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相差5天,这与党章的规定是明显不符的,组织部能够认可学校党委的材料,我个人理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通融。

建议是否可以由组织部正式函询该学校党委?要求学校党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党委公章。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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