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待转接期间,由哪一方写考察情况?
有这样一个情况想向大家咨询一下:预备党员从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要求入职半年后才可以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所以在这半年期此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一直在原单位。所以想问:
1.这半年期内此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应该由现单位写还是原单位写?
(现单位表示组织关系尚未转过来,无法写。原单位表示人员已经离开单位,无法考察,因此也写不了)
2.入职半年内不允许转接党员关系这个要求有出处吗?
1.这半年期内此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应该由现单位写还是原单位写?
(现单位表示组织关系尚未转过来,无法写。原单位表示人员已经离开单位,无法考察,因此也写不了)
2.入职半年内不允许转接党员关系这个要求有出处吗?
网友的回答
首先,“入职半年内不允许转接党员关系”这个规定没有依据,应该是单位内部规定,建议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因为你有了新单位,而且是预备党员,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应该转到新单位,避免出现违反党员发展程序的情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因为你有了新单位,而且是预备党员,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应该转到新单位,避免出现违反党员发展程序的情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