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负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得中央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
小曾
lv 3
发布于:2023-08-30 09:10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书记、副书记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8-29 16:51
根据工作需要,通常在换届选举时上级党组织规定职数要求。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8-29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