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在原学校?
毕业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居住地和户籍地说可以放在学校两年为由拒绝接收,组织关系不应该和人走吗,我都毕业离校了,还能留在学校?
网友的回答
对工作还没确定,可以把组织关系留在学校,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不过要提醒的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确需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以下情况:
1、暂缓毕业或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暂缓毕业或就业期间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即仍留在学生原所在系(院)党组织。(但保留学校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2、攻读原就读学校硕士研究生、原就读学校专科升其他院系本科或留在原就读学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
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确需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以下情况:
1、暂缓毕业或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暂缓毕业或就业期间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即仍留在学生原所在系(院)党组织。(但保留学校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2、攻读原就读学校硕士研究生、原就读学校专科升其他院系本科或留在原就读学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
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
1.组织关系随人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①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②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③对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有两种情况毕业后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1、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2、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高校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1、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2、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高校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