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区政府领导的正处级党总支能进行“三重一大”决策吗?
我们单位是直属区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和我们同属区政府直管的都是党委党组,就我们一家是党总支。党总支委员就是几位班子成员,一直以来是以党总支名义制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并执行,最近被提出来说党总支没有“三重一大”决策权,要以行政的名字来制定制度,到底要怎么操作啊?我们一般开党总支会议就相当于是“三重一大”会议了,需要上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挺多的。
网友的回答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是不具备领导和决策权限的,肯定不能作为你们单位“三重一大”的决策机构。有些地方把高校和医院设为直属事业单位,如果你们单位不是这两者之一或者没有中央作出的特殊的行业规定,那“三重一大”事项由单位党总支会议来决策肯定是不对的。
其次,你们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党组,作为党在非党组织机构中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如果你们单位是新组建或因其他原因暂时没有设党组,那要尽快协调组织部门调整规范设立党组,这样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才会顺畅。
其次,你们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党组,作为党在非党组织机构中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如果你们单位是新组建或因其他原因暂时没有设党组,那要尽快协调组织部门调整规范设立党组,这样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才会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