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被组织部门认定为党员无效是否正确?
我是河南一个县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至少目前是,现在还没正式给我出具党员无效文书),父母两人2005年至2010年在老家另一个乡镇的私立学校高中部住宿楼干楼管员工作,负责楼道卫生、学生老师进出管理、及住宿楼安全管理,2007年7月我女朋友到该学校高中部应聘并任职,2007年10月1日国庆节我与我女朋友在老家举办婚礼。学校在校内给我妻子分得住房一间,学校属于封闭式管理,一个月过一次周末,可以回家两天,平时有事外出的话需向单位请假,学校给父母有安排有两间住房,每年我父母妻子得有90%的时间都在该学校工作生活。
我是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外市一大学上学,上学期间是入党积极分子。2006年二月到父母打工生活的私立学校实习,2006年7月份大学师范毕业并参加当年省招警考试,招警考试成绩未下来之前继续到父母工作生活的学校教学,并将入党材料(当时是入党积极分子)转至该学校,中间招警考试面试环节向学校请假两天去参加面试,省招警体检环节请假两天去参加体检,其余时间均在该市私立学校工作。2006年12月警务招录部门通知去警校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警校没有接收我们入党积极分子的部门,培训老师也没有提这一项,一起培训学习的一千余人均未向学校转组织关系。警校培训期间周末回父母工作的私立学校帮忙,并参与该私立学校党组织活动,2007年6月经我们私立学校党支部考察定为预备党员,2007年7月警校内理论培训合格(培训期间我们县财政每月有生活补贴500多元),到我们县公安局报到,报到后领导对我们进行岗前培训讲话,说是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认真履职好好干工作……
2007年7月到我们县另一个乡镇(非户籍地乡镇、非父母工作地乡镇)派出所报到,因父母长时间工作、居住、生活在私立学校,我下班、周末、节假日也是回父母打工的学校居住,并到该学校党支部参加该党支部生活,2008年6月该学校党支部考察期满后,我由预备党员成为一名正式中国共产党党员。
在派出所试用期期间(试用期期间每月发放补贴工资700多元),向派出所所在乡党组织部门提出把组织关系转至派出所所在党支部,所在乡党支部工作人员认为我在原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期内,转至派出所所在乡党组织部门是否需要再考察满一年后才能转正入党,加上在原党支部考察期的话,会整体上超过一年,政策上拿不准,建议在生活地原党支部考察期满后再一块转至派出所所在党支部。
2008年6月试用期满,成为一名合格人民警察,将组织关系转至派出所所在地岗里派出所所属党组织(当时是一个密封档案袋由原党支部交到工作的派出所所在乡党组织部门),2009年9月工作调动至另一个乡镇的派出所,转组织关系时,拿着密封档案袋交至我们县党组织部门,县党组织部门给我一张介绍信交至所在新调动的派出所所在乡镇……
期间一直按时缴纳党费,按照单位要求过组织生活,2023年7月份档案审核时,突然说我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入党,党员身份无效。
我想不明白,党员档案中间转交过几个党部门,每交到一个新的党组织部门应该都会审核下吧?最后一次党员档案是交到县组织部门档案室,为什么早些年我没有通知我党员无效的事,怎么现在审核的时候才提出来说党员无效的情况?
请资深人士讲下,我们县党组织部门说我党员什么无效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