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发展党员政审时亲属的居住地因查...

发展党员政审时亲属的居住地因查不到档案拒绝出具,怎么办?

请问发展党员政审时,其亲属A的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因没有接收过A的档案,所以无法出具政审回函,经确认,A的档案在退休前的原单位,但是原单位早已注销,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12371网友86vubz

lv 2

发布时间:2023-07-21 15:02

浏览5237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政审对象接收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主动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政治审查,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21 16:5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各地对于出具政审回函一般都有相关规定的。
建议咨询亲属A的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如果无法出具回函,可以再咨询其上级党组织。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7-21 16:4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政审是户籍所在地出具材料和居住地没有关系。

杨利吉

lv 7

发布于:2023-07-21 16: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