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转出党员档案问题

关于转出党员档案问题

转出的党员在被接收支部查档案时,缺少自传,需要出证明。该同学是在其他学校发展的预备党员,之后在本科学校转正,这种情况是之前的学校出证明还是本科学校出证明?

12371网友xiaoxu

lv 1

发布时间:2023-07-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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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关于这个《自传》的问题,我觉得是不需要出具说明的。党员应撰写《自传》出自1990年9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而在201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综上可以看出,自传已经非必须归档材料。

  而且,自传的撰写节点是在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如果非要出具证明,理应由发展其入党的学校党组织出具。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7-2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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