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化性质的事业单位内设党支部所属“三重一大”事项是否要上会?
我是某单位机关纪委副书记,我单位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业务部门参与市场经营的情况较多,为更好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我觉得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七)款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业务部门所涉“三重一大”事项应上所属支部进行研究讨论(并不一定是支委决策),这也符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有关精神。
但有的同志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内设部门的基层党组织,不研究讨论业务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
对此,我感到有些困惑,请帮助解答。谢谢。
但有的同志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内设部门的基层党组织,不研究讨论业务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
对此,我感到有些困惑,请帮助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