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班子成员在届中如何调整?
党支部成立后,在届中,由于书记或委员调走,需要调整,应该怎样产生呢?有两种方式,一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产生,二是召开支委会选举产生。哪种方式合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应该如何理解?
网友的回答
1,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支部委员出缺,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补选产生。书记、副书记在必要时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2,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出现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也可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支部书记。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出缺,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补选产生。书记、副书记在必要时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2,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出现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也可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支部书记。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