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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党员档案不接收怎么办?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也是共产党员,于2013年退役回家,组织关系转回老家县里面,后面由于在滁州市里工作,就想把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于是单位把我的党员档案调到这边。但是现在遇到问题了,我所在公司这边属于经开区党委,查看党员档案,说我的入党志愿书没有基层党委盖章,不接收档案 ,让我找原入党单位,我原单位由于改制,已经不存在,现在已经无从查问。我退役回来这10年,组织生活一直在村里,党费正常缴纳,现在这边不接收,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12371网友9tfwws

lv 1

发布时间:2023-07-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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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原党委撤编一般都有相应的部门接管,可以找接管的部门作出说明。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3-07-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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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情况看,党员档案材料不全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向党员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因材料遗失不能补齐的,可以由转出单位组织或入党所在地党组织出具证明。首先按照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补齐相关材料加盖党委印章,原单位由于改制可以找上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建议补齐相关材料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1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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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由原审批的基层党委的上级党组织加盖印章,并说明原因。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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