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发展预备党员合规吗?
我本人于2021年1月考上公务员,到镇机关上班,但入编手续是2021年2月底办理(工龄认证是2021年1月起的),2020年5月在村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2021年2月预备党员接收在村支部接收的,这种情况程序上合规吗?在同一乡镇。
网友的回答
有突击发展之嫌,不符合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9 09:33
2021年2月预备党员接收在村支部接收的,不符合要求,建议在新招录为公务员的镇党委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东方红
lv 5
发布于:2023-07-1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