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去下一个单位还承认吗?
1月在甲单位党委列为了发展对象,2月辞职,3月去了乙单位,请问乙单位党委是继续按照发展对象培养还是回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列为发展对象后6个月没有转为预备党员,是否需要回到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
楼下小黑
lv 2
发布时间:2023-07-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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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你所提问题,似难以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2 10:18
因为发展对象与本单位的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相关,所以发展对象只在本单位有效。
到了新的单位后,只能退回到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般来说,即使在原单位已经过了1、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培养,但新单位党组织还不熟悉情况,所以一般要继续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培养考察,认为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还是因为发展计划的原因,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应在当年内接收为预备党员。不得跨年度发展。当年没能转为预备党员的,第二年要重新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