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两个“集中培训”这样理解对不对?
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与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不同,本人理解是不是正确?请大家评论。
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参加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或参加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这是党支部的工作。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基层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参加“集中培训”不能政审,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参加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或参加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这是党支部的工作。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基层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参加“集中培训”不能政审,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网友的回答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在总体目的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也有不同:
(1)对象不同。经常性教育对象既包括发展对象,也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短期集中培训的对象,一般是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2)要求不同。经常性教育一般包括自学党内有关文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短期集中培训,有规定的培训时间、学习文件和具体要求,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
(3)方法不同。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以党校等为教育阵地,主要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
总之,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是经常性教育所不能完全代替的。
(1)对象不同。经常性教育对象既包括发展对象,也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短期集中培训的对象,一般是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2)要求不同。经常性教育一般包括自学党内有关文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短期集中培训,有规定的培训时间、学习文件和具体要求,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
(3)方法不同。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以党校等为教育阵地,主要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
总之,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是经常性教育所不能完全代替的。
首先,一切讨论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细则》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个人认为,这里的集中培训,是支部的各种措施或方法之一,不能上升到不参加或不合格就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重要性。
细则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这里的集中培训,也不应该是政审的前提,它和政审是可以同时、并列进行的。
当然,集中培训和政审,都是支委会审查和上级党委预审的重要内容。
《细则》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个人认为,这里的集中培训,是支部的各种措施或方法之一,不能上升到不参加或不合格就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重要性。
细则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这里的集中培训,也不应该是政审的前提,它和政审是可以同时、并列进行的。
当然,集中培训和政审,都是支委会审查和上级党委预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