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党员组织关系时档案材料学校和接收地街道要求不一致怎么办?
大学毕业需要跨省转党员组织关系,按学校的党员档案袋,我的材料全部齐全,但街道审查后说我缺少各环节的会议记录、公示、票决、请示批复的材料。学校告诉我我们没有这些材料,只有档案袋里的那些,回复街道后街道表示材料不全就不接收我的组织关系。
请问会议记录、公示、票决、请示批复的材料是必须的吗?如需拟情况说明,该如何撰写内容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现行党员发展工作,均是按照细则要求执行,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转正各项工作中,如果材料缺失,是需要补齐相关材料的。且接收党组织,也可以对党员档案进行必要核查。建议联系学校,出具相关说明材料交由组织部门。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7-04 12:45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如果学校党组织能提供“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是不包括按发展流程规定的“会议记录、公示、票决、请示批复的材料”相关“支撑”出处也是可以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7-04 11:31
一些基本的材料是相同的,如:会议记录、公示、票决、请示批复等。若党员档案材料缺,要么让学校党组织补要么让学校党组织出具情况说明。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7-0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