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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怎样处理?

  党员不服从组织派其到村工作的安排,且个人理由不成立,经多次谈话无效。该怎样处理?

12371网友bd8kuw

lv 1

发布时间:2023-07-0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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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党员作为党的一员,应该以身作则,积极服从组织的安排和决策。如果有党员不服从组织派其到村工作的安排,并且个人理由不成立,经过多次谈话仍然无效,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

1. 引导和教育:组织可以通过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向党员解释村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党员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对党员的理论教育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党的信仰和使命感,帮助其更好地认识到自己作为党员的责任和使命。

2. 倾听和沟通:组织可以倾听党员的意见和想法,了解其不服从的原因和顾虑。通过与党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理解其真实需求,并尽量协调解决,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3. 规范管理和纪律处理:如果经过以上措施仍无效,组织可以依据党章和纪律规定进行纪律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等纪律处分措施,以确保党员遵守党的要求和纪律。

4. 培训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可以考虑为党员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此外,也可以考虑调整党员的工作岗位,寻求更适合其个人发展和能力发挥的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处理党员违反组织安排的行为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党纪国法,确保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并充分尊重党员的权益和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注重激励和引导,帮助党员重新树立正确的观念和价值观,回归正确的党性原则。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3-07-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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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首先应当研究派其到村工作的安排是否合理,多方面了解其是否为最佳人选,经多方考证均证明该同志为最佳人选,组织决定不宜更改;其次,与其多次谈话,是否谈清楚了,从几个方面谈的,是否有没谈到的地方,如以上均无问题,再看该同志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有其他困难,若这些均合规合理且无正当理由和其他困难,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07-0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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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7-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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