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地方党委组织法规定,县直部门并没有权力代表县委向部门和乡镇发文件。县直部门的职责是执行县委的决策和指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县委作为党的领导核心,有权力向部门和乡镇发出文件和指示。而乡镇党委(党组)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也有权力向乡镇发出文件和指示。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地方党委组织法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3-06-29 11:27
业务方面的工作是可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县委或县政府的名义下发。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6-2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