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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第七种情形...
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第七种情形可以一直存在吗?
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党员第7种情形“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这种对象每年都以相同的原因作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可以吗?长期应转走而未转走是否会和党员教育管理有冲突?
12371网友obbdnu
lv 1
发布时间:2023-06-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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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并非默认这种现象符合党员教育管理要求。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
2023-06-26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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