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未盖章咋办?
2021年某同志的《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应盖一个党总支的章,由于工作疏忽,2023年才检查出漏盖问题,可原来的党总支已在2022年升级成为党委,党总支的章被收回,无法补盖。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弥补该部分的过失呢?
请问此部分可以盖党委的章吗?盖章后怎么说明情况呢,是写由党委书记在备注栏说明情况,还是单独打印说明材料呢?恳请大家帮忙解答!
请问此部分可以盖党委的章吗?盖章后怎么说明情况呢,是写由党委书记在备注栏说明情况,还是单独打印说明材料呢?恳请大家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