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支委会在选举书记、副书记时,参会的委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分之4.
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21:17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14:11
一般党支部委员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都是在开换届选举大会时,这时候选人一般都会在场的,不应该存在委员人数不足的情况。
九霄
lv 3
发布于:2023-06-19 11:34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无论是党员选举委员,还是委员选举书记,都符合“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要求应一致,即不少于五分之四。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19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