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异地入党的情况吗?
本人大学毕业后2011年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入党,后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年在另外一个县任工作(合同制的临时工),所以没有把党组织培训材料转入,至2012年转预备党员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完成的,有按时参加培训和各类活动。现在审档案,说我这个属于异地入党,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当时适用的是1990年发展党员细则,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请问这种情况能怎么补救呢?还是只能重新入党了?
当时适用的是1990年发展党员细则,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请问这种情况能怎么补救呢?还是只能重新入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