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遗失就应该是问题党员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吗?
本人于2009年11月25日在学校就读期间被发展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6月从学校毕业之后,组织关系转回原户口所在地,同年11月份申请转为正式党员,此后每年一直按时缴纳党费。直至2020年,本人意将个人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地(成都)所在的党支部,在转的过程中发现个人的入党志愿书遗失(但是党务系统有我个人信息),本人多次与负责组织关系的同志沟通,申请补办遗失的入党志愿书,但是始终无果。
从2020年直至今日,我一直没有放弃补办志愿书的想法,也没有忘记作为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后来遇到的问题是,我的组织关系没法转出,我继续缴纳党费却被拒绝,并且被告知我是问题党员,不会承认我的党籍,这对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党员来说是多么严重的问题啊,我入党这么多年,一直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在疫情时期还前往一线做志愿者,也从未犯过任何纪律性的错误,仅是因为不知道在哪个环节被遗失的入党志愿书,就被冠上这样的称谓,实在是觉得有些委屈。
以上内容为本人的申诉内容,以下内容则为回复内容:
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你于2010年6月份将个人预备党员信息转到若水社区,若水社区将你作为预备党员录入党务系统,并按程序于11月份讨论转为正式党员,但当时你个人档案没有一并转到冕宁县委组织部,当时对党员管理不是很规范,没有及时查找档案,直到2020年全国清理党员档案时发现县委组织并无你个人党员档案,因此认定为问题党员,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按照党员发展相关条例和《党章》规定,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一并将档案转到接收地的规定,在你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时,应由转出地支部将你档案密封一并寄送到接收支部地县委组织部,但当时你的组织关系转出地支部并未将你档案寄到冕宁县委组织部。建议你重新申请入党。
本人对于这样发回复有几点疑问:
1、据了解,党员在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是需要全套材料(入党志愿书)的,所以如果当时没有我的材料,又怎么会给我讨论转正呢?并且当时经手的支部书记可以证明确实有我的材料,所以不存在学校没有给我转寄材料的情况,而是因为所说的党员管理不规范,造成了我转正后的材料遗失,故而没有交到县委组织部。
2、我于2010年11月份讨论转为正式党员,此后一直缴纳党费至2020年,现在是因为档案遗失所以被判定为问题党员,不承认党员的身份吗?
3、何为问题党员?仅仅是因为个人档案材料遗失作为判定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