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接收预备党员时不需要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要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列为发展对象后,在短时期内即开始进行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预审等,一般也不会超过三个月,因此,不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没有这个要求,预审合格后直接开党员大会即可。
具体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
酒城星星仔
lv 7
发布于:2023-06-01 16:07
是需要的。发展党员除经过党的支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审批外,还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个别谈话。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座谈了解。即找若干群众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开展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