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临时党支部的成员可参照正式党支部的要求设置,并且,必要时,可设置一名副书记。
第八条规定,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其具体设置,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建议参照正式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即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5-29 16:36
根据需要设置3名或5名委员,有需要的话也可设置7名
3名的话,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和纪检委员
5名的话,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其中,只能设置一名副书记。
这个党内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临时党支部建议还是参照支部委员设置3-5名,最多不超7名,建议是奇数。
具体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来进行。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5-29 13:23
一般设一名副书记,其他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分工。
世良
lv 6
发布于:2023-05-29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