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的地方的党建工作管理问题
我们是一家中央企业投资成立的一家四级公司,在一个县城,因为公司党员人数较多,所以成立了党委。因为党员管理关系在地方,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县党工委具有党员发展、党委下属支部成立审批、党员处罚决定等权力,企业的行政上级公司负责企业党建工作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存在两个上级管理的情况,存在有些管理方面有重叠,但要求不一样,造成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困扰,请问这个应该如何协调?
网友的回答
这是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以县党工委为主,同时兼顾上级公司的要求。而且对困扰的问题,应该以正式的请示,请示上级公司党组织,该问题应怎么办、听谁的,需要公司给出明确说法,特别涉及有些原则性问题,需要您的上级公司党委直接与县党工委商量出具体操作办法。
这个可以参考税务局体制,实行双重管理。
在日常党务、发展党员等业务方面,接收地方直属机关工委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公司党委部门的领导(以检查、督导为主)。
按隶属关系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05-2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