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考察一年后到新单位继续培养,需要补交考察情况吗?
情况:一学生高职大二上学期(2020年11月)确定为积极分子,考察一年(大三上学期2021年11月)后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该同学大三(2021年12月-2022年7月)在校外实习后,专升本9月到本科学校学习,并经半年考察后(2023年5月)继续培养发展为发展对象。
问:大三实习期间考察情况缺少, 是否需要到原学校开具情况说明?若要,那具体内容怎么写?或者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大三实习期间考察情况缺少, 是否需要到原学校开具情况说明?若要,那具体内容怎么写?或者这种情况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