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能因为工作调动取消吗?
我是一名教师,积极分子时间4年,2022年5月由党员选举成为发展对象,并且全校公示。7月初有教师轮岗政策,我在原校满九年,所以响应政策,调入现在的学校(新建校),当初调动的时候学校书记说,因为调动的原因要到新学校发展,不能在原校发展,他会把我的材料转给新学校。在新学校,负责党务的主任告诉我明年争取党员名额让我入党,但是第二年也就是现在,告诉我说:发展对象名额取消;发展对象名额给的是原学校不是我本人,我不能带走;发展对象不跨年。我想问:为什么当初调动的时候原校书记告诉我到新学校发展?为什么没有人告诉我发展对象不跨年?(如果告诉我,我就不会申请调动),发展对象给的是学校,不是我本人这个说法合理吗?恳请一个正面回答,作为一个普通老师,我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勤勤恳恳工作,为什么会这样?
网友的回答
肯定会。因为发展对象,涉及本单位的党员发展计划。
如果是在一个基层党委(总支)内部工作调动,可能没有影响。
但是,从一个学校调动到另一个学校,你在原来的学校,列入了年度发展计划(可以理解为给你分配了指标),但到了新的学校,特别是新成立的学校,肯定没有发展计划的。
也就是说,你在今年之内,是不可能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因为没有计划,发展计划是下达给原学校的,不是指定给你个人的)。所以,你将退回到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在新的学校继续接受培养考察,等到第二年,有了党员发展计划后,重新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如果是在一个基层党委(总支)内部工作调动,可能没有影响。
但是,从一个学校调动到另一个学校,你在原来的学校,列入了年度发展计划(可以理解为给你分配了指标),但到了新的学校,特别是新成立的学校,肯定没有发展计划的。
也就是说,你在今年之内,是不可能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因为没有计划,发展计划是下达给原学校的,不是指定给你个人的)。所以,你将退回到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在新的学校继续接受培养考察,等到第二年,有了党员发展计划后,重新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能因为工作调动取消没有听说这种说法?一般情况下工作调动不会影响到你的继续培养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综上,您需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转接到新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时,在新单位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综上,您需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转接到新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时,在新单位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