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前异地转正...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前异地转正如何对待?

我是大一入学后保留学籍当兵入伍。我是2012年10月27日写入党申请书,并成为预备党员。2012年11月24日退伍回家,党员关系并没有一起回来,2012年12月底(具体时间不清楚了)去学校办理复读手续。次年2013年3月党员关系,从部队转回地方直接落到当地街道,此时已完成入学登记,已经开始复读。但是党员关系一直没有从街道,或者是村里转到学校。2014年3月预备党员转正。这是一种异地转正的情况。说这个不符合规定,是不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这里面的规定而言,如果是的话,这个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出台的,但是我已经完成了转正。请问对以往情况如何界定?

12371网友uh5092

lv 1

发布时间:2023-05-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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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的陈述,你的入党手续存在严重问题。
2012年10月27日写入党申请书,2012年11月24日退伍回家,怎么可能在部队成为预备党员?
即使是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5-1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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