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前异地转正如何对待?
我是大一入学后保留学籍当兵入伍。我是2012年10月27日写入党申请书,并成为预备党员。2012年11月24日退伍回家,党员关系并没有一起回来,2012年12月底(具体时间不清楚了)去学校办理复读手续。次年2013年3月党员关系,从部队转回地方直接落到当地街道,此时已完成入学登记,已经开始复读。但是党员关系一直没有从街道,或者是村里转到学校。2014年3月预备党员转正。这是一种异地转正的情况。说这个不符合规定,是不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这里面的规定而言,如果是的话,这个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出台的,但是我已经完成了转正。请问对以往情况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