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由联合党支部上报请示,党委批复后,进行调整,如有需要重新选举,需要在请示上一并说明 ,罗列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介绍 。而后由上级党委下发关于成立新党支部的决定。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5-15 22:41
建议参照《党支部工作条例》执行,另,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05-15 21:37